各系各部门:
2012年度住房增量补贴通知已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联合下发,现将文件转发如下:
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度
住房增量补贴审核通知
铜市住建[2012]54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报市委审定(市委会议纪要[2012]32号),2012年市直单位职工计发住房增量补贴比例与上年保持一致,计算基数为:1至8月计算基数与2011年度保持一致、9月以后按2012年调整后的工资总额作为计算住房增量补贴的基数(不含特殊津贴及移动通讯补贴)。为顺利完成本年度的住房增量补贴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住房增量补贴实行比例在职人员30%(事业单位的标准性奖励性绩效工作列入9-12月住房增量补贴计发基数)、离退休人员为40%(离休老干特殊护理费不列入计发基数)。
二、2012年在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属于享受范围,须提供2012年8月工资册作为审核依据。
三、调出、新增及自然减员等情况的职工享受的住房增量补贴与工资实行时间同步(属调入及新进人员由调入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须提供调动、录用文件、工资册、身份证、已享受房改的须提供房改上市准入证[复印件]),但新增人员(异地调入、新参加工作)1至8月的住房增量补贴要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2007年12月的工资标准计算住房增补贴,9月份以后按2012年调整后以本人工资总额作为计算住房增量补贴的基数(不含特殊津贴以及移动通讯费),并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定工资标准。
四、此通知发至县级主管部门,所属下管单位由主管部门按此通知要求转告,并于2012年9月15日前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改革与发展保障科(建设大楼九层)办理审核手续(联系电话:5284189)。逾期不予审核。
特此通知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仁市财政局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