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贯彻落实好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13〕236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6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3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的精神,现将做好2013年我院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1年和2012年参军入伍漏报的翌年毕业生;
2、2011年和2012年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
3、2012年参军入伍漏报的在校生;
4、2012年漏报的退役复学生(不包含高中、中专考入高校的退役士兵);
5、2013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6、2013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7、2013年退役复学学生(不包含高中、中专考入高校的退役士兵);
8、2013年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9、不含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上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役及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必须上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三、报送材料的方式及时间
1、各系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将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56-5592670
2、接收相关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7日前。
3、已交材料的同学不用再交材料.
附件: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doc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doc
新葡新京十大正规网站-新葡新京官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