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学期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7〕11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和民族预科在校生(外国留学生不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优先予以考虑。
三、评选原则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
学生书面申请→班级初评→班级公示→专业学院评审→专业学院公示→学院审核→学校公示→省教育厅备案。
五、评选要求:
1.各专业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新葡新京十大正规网站-新葡新京官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院政发[2015]197号)进行评选,要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复原退伍军人子女、城镇低保户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八类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严禁轮流坐庄、平分国家助学金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各专业学院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学院奖助学金的评选评审工作。
3.评选出的学生必须在班、学院进行公示。学院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六、材料报送及报送时间
1.《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3.《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4.《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简称《备案表》)(附件2);
5.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名单(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附件3)。
6.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等内容)。
上述所有材料必须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各项表格在新葡新京十大正规网站-新葡新京官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资料下载里下载《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相关资料》;各种资料的电子版报送至邮箱294949009@qq.com。
7.国家助学金须于2018年4月3日前报送。
七、名额分配:(单位:人)
序号 |
学院 |
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 |
序号 |
学院 |
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 |
备注 |
1 |
艺术学院 |
261 |
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17 |
2500元/生,一次性发放。 |
2 |
乌江学院 |
50 |
8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428 |
|
3 |
教育学院 |
374 |
9 |
大健康学院 |
254 |
|
4 |
人文学院 |
436 |
10 |
大数据学院 |
482 |
|
5 |
农林工程与规划学院 |
415 |
11 |
国际学院 |
106 |
|
6 |
经济管理学院 |
463 |
|
|
|
|
合计 |
3386 |
附件:
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3.新葡新京十大正规网站-新葡新京官网______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公示(模版)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备案表及报送材料说明
铜 仁 学 院
2018年3月19日